善孕堂

缘起缘灭:揭秘《入中论》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的所缘缘、增上缘

入主中原第十课第 19 讲: 边缘与增加边缘

主讲人:上明圣贤法师

主办:北京大学禅学会 北京大学禅学会

时间:2009年5月30日晚

地点: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理学院1号楼1114室

第三种羯磨称为 "羯磨"(ālamba)和 "阿羯磨"(ālamba-pratyaya)。

a-pratyaya)。

爱经 "一切法,皆是因缘"。

什么是 "因缘"?"因缘 "指的是外境,即我们执着的对象。使意识生起、引发和诱导意识向外的真实外境称为 "业界"。

缘起缘灭:揭秘《入中论》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的所缘缘、增上缘

业界一般是指真实的外境,即真实存在的东西。例如,当我在这里看到一个配电箱时,我执着于配电箱的意识就会被引出来;如果没有配电箱,我的意识就不会产生。是配电箱这个真实的东西唤起了我对配电箱的意识。

这个真实的东西是业力因缘,是外在境界的因缘。业因指的是外境,业因是外境的因。就像上面的例子,外境的缘就是配电箱的实物。

这就是所缘缘。

"所缘之性,即是诸法,望心及心所。谓如眼识,及相应法,以诸色为缘。如耳识,相应诸法,以一切声为缘。如鼻识,相应诸香。舌识,相应一切味。身识,与一切触相应。意识相应,与诸法为缘"。

业缘包括一切法,既包括存在的法,也包括不存在的法。它们是作为对境的心识和心所的条件(业缘),但需要与心识和心所相应,不相应则不允许。例如,眼识(心)和相应的感觉(心),它们的对应物是色法(可以看到的事物)。耳识(心)及其相应的感觉(心境),其对应物是声音。鼻识(心)和相应的感觉(心境),其对应物是气味。舌觉(心)和相应的感觉(心境),其对应物是色味。意识(心)和相应的精神(心)境界,其对应物是万法。

"若法与他法为业,则此与彼无时不为业。于非业位,亦为业所摄。有业与无业,其相为一。譬如薪不烧,亦名为烧。其相无异"。

如果一法是心的主体,那么在某一时刻,该法不可能不是心的主体。即使可见之物没有被眼识识别为对应物,它仍然是主体,因为无论是否攀缘,其本质都是一样的。这就好比柴火,即使不烧也能烧。

第四种业叫做 "阿底辟支佛"。

库萨经》中说:"Adhipati-pratyaya"(阿迪帕提-帕拉提亚)。

能 "指的是能因,也就是我们在这里列出的第一个因。这里不叫 "能缘",而叫 "增上缘"。除了果本身,其他一切都算作增上缘。

"增上缘的性质就是能缘。因为它是能因。"

增上缘是能缘,因为能缘是增上的条件。下面从两个方面解释了增上缘为什么叫增上缘。

1、"此因体广,名为增上缘"。

与其他业力相比,最多的法具有这种业力,这种业力也作用于最多的法。

"万物皆有增上缘。既然万法也是业力,那么单单是这种增上缘又如何广阔呢?诸法尚非主体,为增上故,唯此体广。"

[问:]既然一切法也是一切业,为什么说增上缘覆盖范围最广呢?

[答:]因为与心同时的诸法并不是心的因,但却是能缘,即增上缘。因此,只有超因的覆盖面最广。

2、"或所作广名增上因。以诸法各除自性,以一切有为增上缘"。

增上缘作为能缘,而非所缘,覆盖范围最广。

因为任何法,除了对自身而言,都是一切法的能因。

任何法都不是自身的因。有为法(依靠条件因缘的法)不是无为法(不依靠条件因缘的法)的因缘,反之,无为法也不是有为法的因缘。

除了这四种因缘之外,从来没有第五种因缘。

例如,在讨论 "神我 "的问题时,可以用《俱舍经》中列出的四种业力来分析 "神我 "的不存在。

为什么呢?在《俱舍论》的框架下,世间存在的事物必定是四业之一。但目前看来,在这四种业的每一种中,都找不到一个具有神我特征的业。这就证明,根本不存在 "神我"。只要不是这四种业力中的一种,它就不可能存在。所以那个时候几乎公认,不管你说你是佛还是菩萨,就像三法印一样,拿着四业印,如果你不符合四业中的每一业,那你就不存在,你就是个伪君子,我要把你除掉,不相信你能成立。

所以,像《俱舍论》中所说的 "假遍计 "的神我,只是一种错误认识下产生的概念,世间并没有能够创造万物的神。

佛教《俱舍论》出现后,一切世间造物主的说法一扫而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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