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寺庙不被分配或借用
太虚
在上海工作三十五年
上海市参议会通过 "分配寺庙",向上海市僧人请愿复议撤销一事,太虚病近休养,而上海事件可由市参议会佛教分会请求,市府之贤达大众,遂未事先过问。读第二十一贵-申-报 "寺僧何以误会 "社论,末论涉及太虚,谬以贤厚,惭愧之情,不得不赡病稍陈予见,请予刊发。
第一,原论以 "民国以来借佛寺办学者,比比皆是"。这是沿清代弊政,演变成的陋习。民国二十年至近代中央,叠加禁令,仍难抑制 "邪风",岂可再倡?其次,寺庙监督条例为立法院民18立,关于大陆佛教、道教寺庙,法律规定 "寺庙财产属寺庙--私人法人--由住持管理--法定代理人--,不由教会--若属佛教寺庙由佛教协会--决议,报请内政部核定,不得变更"。寺庙财产属于 "私人财团或私人协会 "的私人财产。公共财产,但在其财团、协会内属于公共财产。佛教寺庙与天主教堂、基督教堂、穆斯林清真寺一般无二。三是监督寺庙法规,如要求佛教寺庙做慈善公益事业,就是劝导佛教寺庙的僧人等自觉去做。太虚由中国佛教协会多次劝谕各省、市、县教会及僧侣,自发组织者已为数不少。此前,内务部已制定措施,要求各省、市、县佛教协会、教会、僧侣等自发组织起来。为了解除全市僧侣的忧虑,我们只能依靠参议院和市政府的英明当局迅速处理以下问题: 首先,参议院应重新审议 "侵占或借用寺庙 "条款,将其修改为 "侵占优婆塞寺庙或无主的废弃寺庙等";以商业形式租赁寺庙,应由有意租赁者自行协商房源。租用者应征得房东同意。市政府应尽快责令占用寺庙的人搬走,让城里的和尚和寺庙不怕他们。贵报是舆论导向,亿万人民敬仰。我希望贵报能引导全市寺庙稳定下来,使之发扬佛陀大慈大悲的旨意,服务社会,辅政于民,望贵报正确教导!
(见《正信》第 12 卷第 7 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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